- 典当管理行政监督检查
- 信息来源:?? 发布时间:2016-11-03?? 阅读: 次?? 字体: 大 中 小
-
?????
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类(行政监督检查) 办理部门 www.365388.com 承办科室 内贸科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12-2827065 监督投诉电话 0712-2327078 受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窗口 设定依据 【规章】《典当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 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) 第五十四条、第十六条;【规章】 《典当行业监管规定》(商务部流通发[2012]423号)第五条、第八条 服务对象 公民、法人、其他组织 处罚材料 1.告知责任:对检查对象检查时,出示行政执法证件,表明身份,说明执法事项。 2.检查责任: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检查,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,出示行政执法证件,并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。 3.处理责任: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、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并督促落实。 4.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。 办理流程 执法部门告知-检查-处理程序办理 收费情况 不收费